1目的: 1.1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必要时,做出适当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2.1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其他灾害性紧急情况,如台风、暴雨洪水时可以参考采用。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生产部负责制定重大事故的应急计划;
3.2行政人事部负责定期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安全防火技能培训和组织消防演习,发生火灾时组织紧急救护工作;
3.3行政人事部负责与消防、医疗等单位紧急联系;
3.4工厂急救员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的抢救工作;
3.5行政人事部、生产部负责遭受台风袭击或发生洪水灾害时公司抢险工作;
3.6生产部总监负责应急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工作;
3.7行政人事部负责对紧急情况发生后采取的纠正行动进行验证,并完善本程序。
4工作程序:
4.1应急准备
4.1.1公司成立应急准备领导小组,由生产总监任组长,行政人事部主管任副组长,组员由生产部、行政人事部等单位组成;
4.1.2重点防火单位(车间、班组)成立应急小组并落实应急措施;
4.1.3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应急演练,验证应急计划和措施的有效性;
4.1.4行政人事部负责保持与当地消防队、医院等单位以及公司高层经理,安全主任、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的通讯联络表,并及时更新。
4.2应急响应
4.2.1火灾发生时,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给所在部门经理并报告行政人事部,同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行政人事部应立即联络生产部经理及义务消防队立即赶到现场;
4.2.2若火势不能控制,应立即通知当地消防队,报警时必须讲明起火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公司电话号码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警;
4.2.3行政人事部负责将受伤人员转送医院或通知医院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护;
4.2.4其他管理人员协助现场的指挥、救护、通讯、车辆的使用调度等工作。
4.3纠正措施
4.3.1事故发生后,行政人事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针对导致意外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行动,交管理者代表确认后付诸实施;
4.3.2行政人事部应对本程序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4.4当遭受台风袭击或发生洪涝灾害时,行政人事部应紧急通知各部门对人员及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同时,生产部负责对设备及化学物品妥善保管和处理,尽可能减少因设备发生异常事故、化学物品泄露等带来的事故后果。
4.5如果公司需要增加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使用,需要增设高压容器或重要环保设施等,则需针对泄露、爆炸、设备事故等可能的隐患,及时更新本程序,增加相应的内容。
5. 0相关文件/记录:
5.1<<文件控制程序>>
5.2<<消防演练计划>>
5.3<<义务消防人员名单>>
5.4<<义务消防队员工作职责>>
6. 0文件履历说明:
履历说明 |
生效日期 |
制(修)订 |
审核 |
批准 |
首次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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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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