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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关键词解读 |
[ 发布时间:2007/12/23 17:03:27 ] |
关键词一:签合同
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键词二:合同期
法定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键词三: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关键词四:违约金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关键词五:解约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情形,劳动者也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词六:裁员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都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关键词七:终止合同
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关键词八: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行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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