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控制程序
1.0 目的:对工作和生活规定纪录常规,确保工厂保持正常秩序。
2.0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3.0 职责:
3.1 管理人员:指导员工按相关规定工作。
3.2 保安:对人员、车辆的进出进行管理,巡查工厂,保护本厂财产。
4.0 定义:
4.1 人事部门制订《厂规厂纪》,规定关于不可接受的行为,对不可接受的行为采取的适当纪律行动,如正式警告,记过,终止合同等。
4.2 人事部通过在布告栏张贴等方式向员工宣传《厂规厂纪》,使员工了解本厂的纪律制度。当有新员工进厂时,行政部将《厂规厂纪》给员工阅读,使其了解本厂的厂规厂纪。
4.3 在上班时间,员工依照操作指导书,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文件,认真工作,工作中,不允许聊天,说笑,吃零食,串岗,睡觉等现象。具体的不可接受行为,参见《厂规厂纪》。
4.4 当员工违反本厂的《厂规厂纪》时,由管理人员依照违反的性质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劝告、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等措施。
4.5 管理人员执行书面警告、记过处分的措施时,《违章违规处理单》应由行政部审批,且确保措施符合本厂的政策,而且是合理的。
4.6 当有人员有偷窃、破坏财产、严重斗殴等情节时,工厂可依《厂规厂纪》的规定,对其进行最严厉的处分,开除或由派出所处理。此类人员由行政部处理,财务部结算其工资。
4.7 保安员负责对人员、车辆的进出情况进行管理,保卫厂里的财产不受侵害,保安人员发现有违反厂里管理制度的现象时,应反映给行政部,由行政部采取适当的措施,保安员不得直接采取纪律措施。
4.8 在工厂生活区中,员工应遵守《食堂管理制度》和《宿舍管理制度》。
4.9 所有管理人员对违反管理制度人员的处分应该合理。禁止任何人员作出任何恐吓行为。例如:动手、体罚、谩骂,或令人产生惊恐、感到受辱或欺负的动作。
4.10 工厂保证员工的人身自由,上班和加班应是自愿的,不允许强迫员工加班,当员工想辞工时,行政部依《厂规厂纪》的规定,允许员工离职。
4.11 工厂执行纪律制度时,禁止任何形式的精神虐待和身体虐待。
4.12 当员工受到不公平的处分后,可采取下列几种行动:
4.12.1向员工代表反映,由员工代表反映给行政部,要求回复。
4.12.2书面投诉于“意见箱”,要求行政部回复。
4.12.3问题严重时,书面投诉于“总经理信箱”,请总经理处理。
5.0 相关文件:
5.1 《厂规厂纪》
5.2 《员工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