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健康安全按制程序
1.0 目的: 规定各个场所的环境、健康、安全要求,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2.0 范围: 适用于本厂所有场所,包括生产区和生活区。 3.0 职责: 3.1 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定期检查本厂的环境、健康、安全状况;对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对违反要求的责任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跟踪处理。 3.2 各部门:依本程序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合格的进行整改。 4.0 作业内容 4.1 本厂组建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每月对全厂进行一次环境、健康、安全状况检查,记录检查结果于《环境健康安全检查记录表》。委员会每月举行一次例会邀请厂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结果记录于《会议记录》。对发现的严重环境健康安全事件,发出《整改通知单》给责任部门限期整改,责任部门分析原因,拟订改善措施,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验收,记录验收结果。 4.2 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对全厂各级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员工了解健康安全规则、安全操作程序,环境健康安全活动和其他同他们的工作有关的环境健康安全资料。通过有效的信息沟通,例如:举行环境安全会议,在报告板上张贴大字报,开办环境健康安全培训,使全员树立环境健康安全意识。新员工在上岗前,由部门主管对其进行环境、健康、安全知识的培训。 4.3 厂里设置意见箱,让员工反映他们对本厂的环境、健康、安全的意见,行政部每月月底开箱收集,交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审阅处理,委员会对有关情况予以回复。 4.4 所有盛放化学品的容器,应当附有标签,记录化学品的名称、潜在的危险因素,特定的储运须知,标签内容可以用符号标志表示,也可以用文字说明。 4.5 由仓库统一制订《化学品清单》,记载使用和储存的化学品,所有有害化学品都应当有《物料安全资料表》,供员工参阅,《物料安全资料表》包括化学品的特性、处理等关键事项。过期失效的《物料安全资料表》由使用部门交回文控部,文控部盖“作废文件”章后存档,保存五年,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见《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4.6 所有化学品的区域范围都安装紧急洗眼设施,在腐蚀性和毒性化学品的区域,加装淋浴装置,洗眼设备与化学品区域的最大距离为30米。电工部对紧急洗眼站每半个月做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记录于《器具测试记录表》。 4.7 对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火灾、泄露、受伤、财物损坏,以及虽未酿成损伤或损失,但在不同的环境下却有可能引致受伤或者损失的事故,由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跟进事故,包括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分析,找出系统必须改善之处,并拟订改善方案,由相关部门执行,并追踪确认执行效果,事故情况记录于《意外/幸免意外调查报告》,报告应张贴,提醒员工所有事故均须报告。所有意外事故均应上报,本厂鼓励员工即时报告意外事故,报告意外事故的员工,不能进行歧视和惩罚。 4.8 工人在上班时间不能身穿宽松衣物、佩戴首饰或头披长发。禁止佩戴珠宝饰物,包括:戒指、手镯、项链之类的一切装饰品。 4.9 所有机器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对员工进行机器安全防护培训,包括识别危险因素,示范安全装置,讨论安全装置的局限性;清洁和清除堵塞料的正确方法,需要断电上锁的活动,安全工作常规等,每天上班前,由生产部员工对安全防护装置先进行检查,检查正常后方可生产。 4.10 易燃液体的使用区域,必须安装抽风机,防止挥发物积聚导致火灾或损害健康,易燃、液体的控制方法包括:提供妥善的员工培训;易燃液体限定于特定范围;控制潜在的点火点,安装灭火系统。 4.11 设备维修和专业保养由电工部负责。维修人员工作时,应切断能源,适当时,给开关和阀上锁,确保能源(电能、机械能、气能、水能、化学能、热能)在停机期间不会被人无意间开通,控制办法见《有害能源控制程序》。 4.12 生产部和电工部对每项作业的危害情况进行评估,对每项作业所需的个人保护用品进行评估,记录于《工序防护用品一览表》内,员工在作业时,应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4.13 对超过1米不靠墙的扶梯,应安装护栏。开放式楼面或者平台,如果距离最后楼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等于或超过1米,应在开放边设置护栏。装卸斜道高度超过1米 时也应当安装护栏,防止货物坠落。 4.14 楼面上的天窗或开口应当安装天窗网,或者在外露再加装围栏。地面上作为入孔的开口用盖板覆盖,要求覆盖板有足够的强度,且结构良好。 4.15 有害废弃物不能经下水道排放,对产生有害废弃物品的场所,由该部门将废弃物(固体或液体)放入适当的容器内,容器必需完好无损,有桶盖或桶塞,不存在任何渗漏和明显的凹陷。废弃桶应放置于适当的位置,贴示警示标签“有 害废弃物”。存放废弃物的地方,放置清洁设备和灭火器,并确保不同的废弃物不混存,电工部每星期检查一次,结果记录于《废弃物检查记录表》。 4.16 有害废弃物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妥善处理。由行政部负责联络废弃物处理供应商,要求其定期处置废弃物,供应商应具备相关执照,并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理有害废弃物,每次装运废弃物时,电工部填写《送货单》,记录废弃物的数量。电工部每年至少一次到供应商处实地检查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并记录检查 结果。 4.17工艺、物料、机器设备等发生变化时,可能导致新的环境因素,有此现象时,应由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评估: 4.17.1有工艺改变和新机器设备、新产品开发时,由工程部填写《环境危害评估表》。 4.17.2有新元件、新物料、新化学品时,由采购部填写《环境危害评估表》。 4.17.3申请部门将《环境危害评估表》交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主任,由主任召集环境健康安全委 员会评估潜在危害,制定安全管制措施,规定责任部门实施。 4.17.4必要时安全管制措施包括制定新文件,文件的控制见《文件控制程序》。 5.0相关文件 5.1《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5.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3《有害能源控制程序》 5.4《物料安全资料表》 6.0相关记录 6.1《环境健康安全检查记录表》 6.2《点检记录表》 6.3《工序防护用品一览表》 6.4《送货单》 6.5《废弃物检查记录表》 6.6《整改通知单》 6.7《会议记录》 6.8《意外/幸免意外调查报告》 6.9《饮水机清洗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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