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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四)
[ 发布时间:2009/6/18 18:58:02 ]
6 灭火器的配置
6.1 一般规定
6.1.1 本规范1990年版、1997年版均规定在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全面修订时将“配置场所”改为“计算单元”,这样不仅更符合本规范的编制意图,而且比较合理。
本条规定还考虑到在发生火灾时,若能同时使用两具灭火器共同灭火,则对迅速、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非常有利。同时,两具灭火器还可起到相互备用的作用,即使其中一具失效,另一具仍可正常使用。英国国家标准也规定对普通楼层,每层灭火器的最少配置数量为2具。

6.1.2 本条规定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配置数量不宜多于5具,这主要是从消防实战考虑,就是说在失火后可能会有许多人同时参加紧急灭火行动。如果同时到达同一个灭火器设置点来取用灭火器的人员太多。而且许多人都手提1具灭火器到同一个着火点去灭火,则会互相干扰,使得现场非常杂乱,影响灭火,容易贻误战机。况且一个设置点中的灭火器数量太多,亦有灭火器展览之嫌。而且为放置数量过多的灭火器而设计的灭火器箱、挂钩、托架的尺寸则会过大,所占用的空间亦相对较大,对正常办公、生产、生活均不利。
6.1.3 住宅楼的公共部位应当配置灭火器。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的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需要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这是最低的要求:即目前可按照每100m2配置1具1A手提式灭火器的基准执行。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6.2.1 随着我国灭火器产品质量标准GB 4351(手提式灭火器)和GB 8109(推车式灭火器)的全面修订,并分别与国际标准ISO 7165(手提式灭火器)和ISO 11601(推车式灭火器)接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A类灭火级别体系修订为国际标准的A类灭火级别体系;本规范亦应与时俱进,同步修订。
本规范对A类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包括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和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的规定)的修订,主要是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11602-1:2000《灭火器的选择与配置》,并且结合我国国情,保持规范修订前后的标准定额相当。
6.2.2 随着我国灭火器产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B类灭火级别体系也修订为国际标准的B类灭火级别体系;本规范亦应与时俱进,同步修订。
本规范对B类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包括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和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的规定)的修订,主要是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11602-1:2000《灭火器的选择与配置》,并且结合我国国情,保持规范修订前后的标准定额相当。
目前世界各国,也包括中国,通过灭火试验的方法,仅就灭火器对A类火灾和B类火灾的灭火效能确定了灭火级别,并规定了灭火器的配置基准,而对于C类火灾(以及D类、E类)。鉴于ISO国际标准尚未确定扑灭C类火灾的标准火试模型,以及C类火灾的灭火级别目前尚难以准确测定等因素,因而至今世界各国和国际标准均无灭火器对C类火灾的灭火级别确认值,也没有关于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配置基准的规定。因此,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值实际上是以A类和B类灭火级别值为根据而制定的。当然,这也符合大多数火灾是A类和B类火灾的客观事实。由于C类火灾的特性与B类火灾比较接近,故按照世界各国的惯例,依据国际标准,本规范规定C类火灾场所的最低配置基准可按照B类火灾场所的最低配置基准执行。
6.2.3 本条是参考了现行国际标准ISO 11602-1:2000((灭火器的选择与配置》和一些国外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对于D类火灾,鉴于其标准火试模型尚未确定且灭火器的灭火效能难以准确测定等因素,至今世界各国和国际标准均无灭火器对D类火灾的灭火级别确认值。因此,本条只能对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配置基准作原则性的规定。
6.2.4 因为E类火灾通常总是伴随A类或B类火灾而发生的,所以E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可按A类或B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执行。

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7.1 一般规定
7.1.1 按计算单元进行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既可简化设计计算,相同楼层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计算书和配置清单均可套用,减少设计工作量;也便于监督和管理。灭火器的最少需配数量和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值的小数点之后的数字要求只进不舍,并进位成正整数,也是为了保证扑灭初起火灾的最低灭火力量。
7.1.2 为了保证扑灭初起火灾的最低灭火力量,本条规定经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后,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的各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合计值和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不得小于按本章公式计算得出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最少需配数量的计算值,从而也保证了计算单元实配灭火器的数量不小于最少需配数量。
7.1.3 本条规定的实际含义是要求在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能完全保护到该计算单元内的任一可能着火点,不能出现空白区(死角)。也就是说本规范要求计算单元内的任一点,尤其是最不利点(距灭火器设置点的最远点),均应至少得到1具灭火器的保护,即任一可能着火点(包括最不利点)都应在至少1个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圆(以灭火器设置点为圆心,以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为半径)的范围内。

在计算单元内,灭火器的配置规格和数量应同时满足第6章规定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和第5章规定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的要求,而对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的要求又是通过对灭火器设置点的定位和布置来实现的。在每个灭火器设置点上至少应有1具灭火器,最多不超过5具灭火器。美国标准《移动式灭火器标准》NFPA 10-1998第E-3.2条中也规定:“对准确判定其危险等级的火灾危险场所,在选择灭火器时,有必要既满足配置数量的要求,又满足保护距离的要求。”
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与计算时,如果选择了规格较大的灭火器,则会使计算出的灭火器数量较少,而根据本规范关于保护距离的规定,则需保证足够的灭火器设置点数。这时要维持原定选配的灭火器的规格,则还需再增加几具符合要求的灭火器,以达到灭火器保护距离的要求。

7.2 计算单元
7. 2.1 本条从科学、合理、经济、方便的角度对灭火器配置场所规定了计算单元的划分原则。由于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可能会直接阻碍灭火人员携带灭火器走动和通过,并影响灭火器的保护距离;而楼梯则会增加灭火人员携带灭火器上下楼层赶往着火点的反应时间,也有可能因之而失去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的最佳时机,故本条规定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只能局限在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之内。此外,在划分计算单元时,按楼层或防火分区进行考虑,也易于为消防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监督审核人员所掌握;同时,相同楼层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可套用设计图、计算书和配置清单等,也方便和简化了设计计算和监督管理工作。
对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各个场所,只要它们是相邻的并同属于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那么就可将这些场所组合起来作为一个计算单元来考虑。如办公楼内每层成排的办公室,宾馆内每层成排的客房等。这就是组合计算单元的概念。
某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其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有一项或二项与相邻的其他场所不相同时,都应将其单独作为一个计算单元来考虑。例如,办公楼内某楼层中有一间专用的计算机房和若干间办公室,则应将计算机房单独作为一个计算单元来配置灭火器,并可将其他若干间办公室组合起来作为一个计算单元(可称之为组合计算单元)来配置灭火器。这时,一间计算机房(即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一个房间或一个套间)就是一个计算单元,这也是一个计算单元等于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特例,可称之为独立计算单元。
住宅楼的公用部位包括走廊、通道、楼梯间、电梯间等,所设置的灭火器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
7.2.2 在计算单元确定后,为了进行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首先要确定计算单元内需用灭火器保护的场所面积。保护面积(即7.3.1式中的S)原则上应按建筑场所的净使用面积计算。但是在本规范10多年的执行过程中,发现这种计算使用面积的方法还是比较烦琐的。因为需要从建筑面积中逐一扣除所有外墙、隔墙及柱等建筑构件的占地面积,实际计算起来很不方便。经过本规范全面修订编制组讨论并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决定简化为就以建筑面积作为保护面积,这样做计算起来既快捷又比较准确,所增加的面积不到10%,而增配灭火器的数量也并不多,且有利于加强扑灭初起火灾的灭火力量。
由于广义上的建筑概念中还包括构筑物,例如,可燃物露天堆垛,可燃液体、气体储罐等,所以还不能一概用建筑面积来代表保护面积,需对这些场所单独进行考虑。鉴于可燃物露天堆场或可燃液体、气体储罐区的区域面积可能会很大,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也可能会很多,在讨论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组决定将其保护面积定为可燃物露天堆垛或可燃液体、气体储罐的占地面积
7. 3 配置设计计算
7.3.1 对于一个计算单元,如何得到其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即7.3.1式中的Q)的计算值呢?为此,本条提出一个算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其中,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U)可按照第6章第2节的规定取值,修正系数(K)应按照本章本节的规定取值。

实际上,通过7.3.1式得到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计算值就是本规范规定的该计算单元扑救初起火灾所需灭火器的灭火级别最低值。如果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合计值不能正好等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值,那么就应使其大于或等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这是执行本规范的基本原则。例如,如果某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值是10A,而选配的且符合表6.2.1规定的各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均是2A,则灭火器最少需配数量就是5具;如果该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值为9A,则灭火器最少需配数量仍然是5具,因为2A×5=10A是大于9A的数值里的最小整数值。
7.3.2 关于灭火器是否需要减配的问题,有部分专家建议:既然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一线工具,为体现对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视程度,就不应当对灭火器的数量进行减配,即使在安装有消火栓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情况下也应如此。本规范全面修订编制组认为这个建议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考虑到国内外关于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与其他灭火设施之间都是存在着一定的减配关系的;同时还要避免增加消防投入,故此项建议未予采纳。
另外,关于如何减配灭火器的问题也一直是争论的话题。在本规范执行10多年的过程中,有一种意见认为消火栓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可完全替代灭火器,即灭火器的减配系数为零,这种意见很值得商榷。现行国际标准ISO 11602-1:2000第1章中讲到:“灭火器是用来作为一线的规模有限的灭火工具而使用的。即使在没有自动喷淋设施、立管和软管或其他固定灭火装置保护财产的情况下也是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在美国国家标准NFPA 10《移动式灭火器标准》、英国国家标准BS 5306《手提式灭火器——选择与配置》和澳大利亚国家标准AS 2444《手提式灭火器——选择与配置》中也都有类似的规定。
本规范全面修订编制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一致认为:即使在设置有消火栓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的场所,仍需配置灭火器作为一线灭火工具。特别是对那些安装了投资较大的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尤其需要配置灭火器;因为不可能为一点点小火的发生就启动气体灭火系统,这时首先用灭火器来扑灭初起火灾,则既经济又实用。因此,本规范决定不采纳减配到零的意见。当然那种认为配置灭火器可以完全取代消火栓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的观点更是错误的,这种意见是一种错误的理念,既缺乏工程概念和规范概念,也违背了分规范与主规范之间的逻辑层次及责权关系。
下面简单介绍国外相关标准中关于灭火器减配程度的规定。美国标准NFPA 10(1998版)的第3-2.2条中规定:所配置的灭火器最多有半数允许用均匀布置的DN40室内消火栓来代替,即在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场所,其最大减配系数为K=O.5。
澳大利亚国家标准《手提式灭火器——选择和配置》(AS2444-1995)第2.3.8条规定:“在安装了符合AS 2441(澳大利亚国家标准)规定的消防卷盘的场所,主管当局允许减少A类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其第4.2节的备注(b)表明:在同时存在A、B类火灾的场所,如果按B类火灾场所的要求配置了B类灭火器,而这些B类灭火器兼具2A灭火级别,则A类灭火器可减少配置数量。其第4.2节的备注(c)中规定:“在提供了符合AS 2118(澳大利亚国家标准)规定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大保护面积可增加50%”。
英国国家标准中规定:“规范中(关于灭火器配置数量的)推荐值是在假设没有提供其他的消防设备或系统而提出来的,如果有别的消防设备时,专家意见是应对手提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按规定适当减少。”
本规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国情,并参考澳大利亚和美、英等国的有关规定,将设有固定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但不包括水幕系统)的计算单元、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计算单元及同时设有室内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计算单元的修正系数(或称减配系数)K区分开列。并采纳了“当建筑物中未设室内消火栓和灭火系统时,不应减配灭火器的数量”的专家意见,将仅设有室外消火栓而未设室内消防设施的计算单元的修正系数K定为1.O。
7.3.3 由于地下建筑场所在发生火灾时,灭火和救援均较地面建筑困难,因而本条规定地下建筑场所可比地上建筑相应场所增配30%的灭火器,即其增配系数为1.3。本条未作修订,已经执行了1O多年。
结合近年来全国各地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经常发生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本条对若干消防安全重点保护场所的灭火器增配系数作了明确规定,将古建筑(例如寺庙的大殿)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定义和范畴详见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网吧等公共场所,以及商场、超市的灭火器增配系数也定为1.3,即允许增配30%的灭火器。这是因为在上述人群密集的消防安全重点保护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伤亡惨痛,损失严重,影响恶劣,亟需加强第一线的灭火力量。
7.3.4 在得出了计算单元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值和确定了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设置点的数目后,接着需计算出每一个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7.3.4式体现了在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均衡布置灭火器的要求。
例如,某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Q=9A。在考虑了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和其他设置因素后,最终确定了3个设置点,那么每个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Qe=9/3=3(A)。本规范要求每个设置点的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均至少应等于3A。
7.3.5 为便于有关人员特别是工程设计人员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本规范,并按照本规范的规定正确地和有条理地进行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本条根据建设部、公安部等国家规范主管部门和各地设计院的要求,专门规定了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程序。1997年版的本规范第6.0.7条曾规定了10个步骤的配置设计程序,现根据本规范执行10余年的经验和专家建议,本条给出了更为简化和便捷的8个步骤的设计计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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